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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网站”验证申请表

2013/12/10 0:00:00 · 稿源:传诚信

“可信网站”验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注:此表格适用于单面打印,所有项目均需填写,且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网站基本信息:

网站名称:

官网地址:(填写网站使用最多、可对外进行展示和宣传的域名,只能填写一个域名)

网站其他域名(选填):(最多可输入9个域名,包括中文域名,每个域名间可用‘;’隔开)

申请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

客服电话:

□同意公开展示 口不同意公开展示 (企业对外有效联系方式,可在验证页面展示,例如400电话或加区号的座机)

网站ICP备案号码:

* 网站名称须与网站的内容有相关性。

*  网站名称可以由中文、字母(A-Z, 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符号(-,!)组成,最多不超过31个字符。

* 网站域名所填写的所有域名必须要指向同一个网站。

*如选择域名修改操作,网站域名处填写修改后的全部域名,或指明“增加”或“删除”等字样。

申请年限:

申请年限为 年。

营业执照基本信息:(企业用户请填写此项)

公司名称:

注册证书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登记机关: 最近年检时间:

公司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非企业用户请填写此项)

机构名称:

代码: 机构类型:

颁发单位: 有效期:

最近年检时间:

地址:

经办人基本信息:

经办人姓名(正楷)

经办人证件类型:口身份证 口护照 口户口卡 口临时身份证

□军人证 口警察证 口港澳台身份证

经办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联系电话(座机)区号 号码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经办人电子邮件:

(请确保填写正确,审核通过通知邮件将发送至此信箱中)

经办人通信地址:

由P编:

我单位授权该经办人办理“可信网站”验证及相关的业务。


用户协议

一、 为申请“可信网站”验证,申请人向 (以下称为“可信网站”验证中心)提交“可信网站”评估申请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

二、 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公司)负责“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注册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为“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提供 技术支持。

三、申请人在申请“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时,应按照申请规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如申请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网公司有权终止己签 发的“可信网站”验证服务,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可信网站”验证服务终止前,申请人因使用该“可信网站”验证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 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网站正在备案中,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有效网站ICP备案号,中网公司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核验单复印件接受可信网站申请,通过审核后即可开通相应服务, 但验证页面备案号字段为空,验证深度星级降半星。ICP备案通过后,验证页面显示该可信网站所对应的ICP备案号,验证深度的星级也恢复正常。申请人需要在 提交可信网站验证申请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备案,否则中网有权暂停申请人可信网站服务,待提交有效网站ICP备案号后,再行开通,且服务期限不变:

五、 “可信网站”验证服务不得转让、转借,如申请人转让、转借的,中网公司有权终止该“可信网站”验证服务:因转让、转借“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所产生的相 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 “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未通过、被认定为质疑状态、被吊销,网站ICP备案信息被注销或出现异常,或域名的 有效期己过,中网公司将暂停或终止申请人使用的“可信网站”验证标识及其他增值服务:

七、 “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的域名注册信息、企事业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或ICP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上述信息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可 信网站”验证中心提交变更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签发新的“可信网站”验证,新“可信网站”验证的有效期与原“可信网站”验证有效期相同。如变更后未及时 通知“可信网站”验证中心,或新变更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中网公司将暂停或终止申请人使用的“可信网站”验证标识及其他增值服务:

八、 “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有效期内,申请人承诺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若申请者审核通过后被相关政府部门、媒体或其它机构予以曝光或依法处理, 中网公司有权按照可信网站”验证进入与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九、如果申请人因违法、欺诈经营等行为,被公安、工商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的;因违法、欺诈经营等行为,被媒体曝光或被用户投诉的,经中网公司调查,确 认申请人确实存在违法、欺诈经营行为的:中网公司有权暂停或停止申请人使用“可信网站”标识;中网公司可以公示己暂停或停止使用“可信网站”标识的申 请人名单。

十、中网公司依照本协议暂停或停止申请人使用“可信网站”验证标识的,“可信网站”验证中心无需退还申请人己缴纳的相关服务费用。

十一、“可信网站”验证服务注册成功以后,“可信网站”验证中心和中网公司因过错对申请人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人当年向“可信网站”验证中心所缴纳的服 务费用为限可信网站”验证中心和中网公司不负责由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单位的“可信网站”验证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申请单位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 “可信网站”验证服务费用。

十二、申请人申请的网站运行监护功能中监控的域名应为用户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域名。

十三、“可信网站”验证中心被终止认证资格时,申请人同意“可信网站”验证中心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的“可信网站”验证服务用户在中网公司认证的其他中心 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可信网站”验证中心逾期未完成选择和分配,申请人服从中网公司对“可信网站”验证中心的选择和分配。

十四、申请人同意所提交的“可信网站”验证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在中网公司的可信网站权威数据库档案信息可信网站”验证所颁发的各种标 识、“可信网站”验证页面、浏览器、搜索引擎、微博、杀毒软件、网络社区和客户端等互联网应用方式显示和发送给展示的有关单位。

十五、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可信网站”验证信息(含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中网公司发现申请信息和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申请,相 关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十六、本协议的各条款具有独立性,如果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的,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十七、申请人同意中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将本协议项下中网公司承担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十八、申请人确认己经认真阅读本协议,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条款,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申请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

二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有疑问,请联系“可信网站”验证中心。

甲方签字:  (经办人)

甲方公章:

日期: 年—月 日

申请还需提供以下图片资料:
1、非企业单位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单位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可信网站验证申请书原件(每页加盖公章),点击此处下载该模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如站点域名持有人与申请单位不一致请提供域名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该模板
5、如站点域名持有人信息错误并无法修改,请提供域名使用权确认函,点击此处下载该模板

咨询电话:62199213    400-697-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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