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承诺书
致:某集团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经济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我司郑重承诺:
1、我司在参与贵司的业务活动中,我司人员及请托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1 将钱物、房屋、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借给贵司相关人员或其亲属使用;
1.2 以任何名义向贵司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现金、实物、证券、礼券、微信红包等有价物品或旅游、宴请、休闲娱乐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1.3 接受贵司相关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违法行为的请求;
1.4 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贵司的业务机密;
1.5 接受贵司员工授意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串谋其他单位,在贵司业务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
1.6 擅自与贵司相关人员就业务合作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串通进行不正当的活动,损害贵司利益;
1.7 其他贿赂贵司相关人员及损害贵司利益的行为。
2、我司在与贵司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须在投标前,主动以书面方式向贵司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贵司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贵司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2.1 贵司在职员工或其亲属于我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控制、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的情况;
2.2 贵司离职员工或其亲属于我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控制、任职或兼职的情况;
2.3 我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贵司业务合作的情况。
3.若我司及请托人有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贵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可多项并用),我司均无条件接受。
3.1 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前被发现,贵司有权拒绝或终止我司参与本次业务活动,且有权拒绝其后与我司或其关联单位开展合作;
3.2 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后被发现,视为我司根本性违约,我司愿意按合同总价的 2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贵司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有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还应赔偿贵司损失;
3.3 若我司人员及请托人的行为涉及钱物的,我司愿意按送一罚二十的标准承担罚款;
3.4 若我司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贵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我司列入不诚信合作方单位,并在贵司集团内外进行公示。
以上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我司保证在接到贵司的通知后十日内支付;贵司亦可以随时从应付给我司的款项中抵扣。
4、本承诺书是本次业务活动的文件之一,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其他合同或文件的内容与本承诺内容只可互补不可替代,即使其他合同或文件无效,也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效力。
1、本承诺书经我司签章后即生效。
承诺人(公章):北京传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贾东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