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须知
本集团所属公司实行员工廉洁从业制度,严禁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向供应商(合作单位)吃、拿、卡、要、报等索贿、受贿行为,同时亦反对供应商(合作单位)向招标作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秉承合作共赢,诚信发展的原则,特将我司廉政工作告知
如下:
一、廉政须知要求:
1、供应商在接到投标邀请或报名参加投标时,招标作业单位应主动发放《廉政须知》,供应商签字、盖章后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将回执送达招标作业单位。
2、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未提交经签字、盖章的《廉政须知》回执的,招标作业单位不发放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向招标作业单位作出廉政承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并领取《廉政承诺书》,并应将签署好的《廉政承诺书》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作业单位。
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同时未提交《廉政承诺书》的,招标作业单位将按弃标处理。
5、《廉政须知》、《廉政承诺书》均应作为招标投标项目合同的附件,未作为合同附件的,招标单位有权予以撤销项目合同。
二、招标方禁止行为:
1、商业贿赂:招标方人员收受或向供应方及供应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供应方及供应方人员提供的旅游、宴请及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2、行贿及其他:招标方人员要求供应方或供应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3、利益冲突:招标方人员未经招标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于供应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参股、任职、兼职或获取其它利益;招标方禁止引入招标方离职人员注册或参股的公司成为招标方供应商;
4、串标围标:在招标方业务范围内,招标方员工授意供应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5、资金往来:招标方人员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供应方(含关联单位)或供应方人员借贷资金。
三、廉政举报制度
1、本集团所属公司欢迎供应商对业务活动中的不廉洁自律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举报人以物质奖励或优先给予合作机会的奖励。
2、供应商可采取以下方式及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部门:新华控股集团审计督查中心
举报电话:110小时开通,专人保管)
举报电子邮箱:com(“控股举报”拼音 首字母)
官网举报路径:新华控股集团官网首页-进入“联系我们”-选择“廉政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3、对举报人予以保密等保护措施,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重点对待,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及时反馈。
回 执
某集团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的《廉政须知》我司(单位)
已收到,我司同意执行贵司的《廉政须知》的规定。
收件人(公章):北京传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