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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品协议

2017/6/29 0:00:00 · 稿源:传诚信


甲方: 廊坊网站建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传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

电话:   010-62199213                                           电话:010-62199213 400-697-8610

传真:                                                                  传真:010-62199213

Email:                                                                 Email:jia@ccxcn.com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湖光中街LOFTEL大厦1207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协议项目

产品类别

规格或种类

个数

年限

单价(¥)

小计(¥)

备注

虚拟主机


1




www.ccxcn.com














产品明细/备注(“备注”仅限于产品明细及产品说明备注,不涉及合约条款权利义务内容。)

服务时间:2017年7月28日  到2018年7月27日

Web空间     数据库     流量     

以上项目合计

人民币(大写):玖佰  元整(小写: ¥10000元              )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9000   元由甲方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向乙方全部支付。

2.付款方式(请在相应的“□”里涂“■”选择):

电汇方式

户名:北京传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帐号:3493 5602 8192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皂君庙支行

现金方式

以现金直接交付乙方财务部

支票方式

收款人:

   3.乙方谨此特别申明,甲方务必要将款项直接汇入乙方公司账户而非乙方员工的私人账户:若甲方以现金方式付款,甲方需确认乙方提供的盖章正式发票以确保发票金额与甲方所付金额一致。     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未付款而拒绝提供相关产品,因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责任何法律责任。

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依据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协议项目为甲方提供约定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与支持。

  1.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或社会公德而给乙方带来损害或潜在损害的,

    乙方有权要求加以改正或直接停止提供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并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甲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合法正当地利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不得通过一定的设备或程序严重干扰乙方系统或设备的正常运行。

  注意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数据、口令或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外泄或遗失,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权限,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 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职的原甲方雇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及其客户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及其它垃圾邮件,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包含色情、迷信、博彩、赌博内容的信息,发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或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甲方对其经营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报批、报备,甲方应   获得有关的批准和备案。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经批准或备案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5. 甲方必须为其服务器上运行的所有网站办理ICP报批报备、变更、注销等手续(如果网站有绑多个域名,则必须为所有绑定域名申请备案审批);否则因此而导致的服务器被关闭或网络被切断,以及其它的任何政治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60日,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或者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   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全部责任。

 7. 甲方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公布的管理规范,特别注意要在开通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向乙方提供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其具体有效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按甲方要求设置相应的目录和路径,建立建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乙方对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相应服务。

 8.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包括但不限于:

   8.1包含色情、迷信、博彩、赌博内容的邮件;

   8.2违反国家民族政策或宗教政策的邮件;

   8.3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邮件;

   8.4群发邮件;

   8.5国际反垃圾邮件联盟确认为垃圾邮件的其它邮件。

保密条款

1.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予以保密。

2.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但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的除外。

3.除为本协议目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软件、数据等进行销售、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诚信地履行协议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2.服务期间因电路或系统故障不能通信的,乙方应按中断时间(中断时间以分钟计)所对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或本协议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况造成网络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3.若甲方未按约定及时付款,除需付清协议全额款项外,且每迟延一日还需向乙方支付0.5%的滞纳金。

4.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协议总金

额的30%计算。

5.乙方双方基于本协议任何条款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甲方所支付的协议款项总额。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需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

2. 鉴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或 ISP 技术调整、线路故障、停电或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IP 被封锁、设备或系统短时间维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 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计算机行业惯例。

乙方声明

1. 域名、通用网址和推广类产品未能注册(提交)成功的,乙方退回所收的该产品相应费用,不负其它任何赔偿责任。

2. 自乙方签署本协议的 1 周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不必为此负任何法律责任: 

  2.1 甲方未消费本协议所注明的产品(含域名、推广类产品经乙方提交但未能成功的情形)。

  2.2 甲方未签字(盖章)并将本协议回传乙方(甲方于一周内实际消费本协议中所注明产品的情形除外)。

其它

 1.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和服务期限届满时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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