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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许可审核办理流程

2014/1/21 0:00:00 · 稿源:传诚信

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许可审核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许可审核

二、依    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292号令)第五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部长令66号)第四条

网站建设

三、办理条件: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 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三、材料目录:

1、申请书和申请表: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专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

4、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健全的网络与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安全管理制度;

6、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7、网站对历史发布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8、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9、保证医疗保健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1、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接受申请;

2、政策法规处根据所申请的内容性质,分转医政处或中医药局提出审查意见;

3、根据医政处或中医药局的审查意见,同意的,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出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不同意的,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实施主体:政法处

详细请咨询各地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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