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资讯 > 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 正文

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2012/11/1 0:00:00 · 稿源:传诚信

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了明确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开展虚拟主机业务的单位所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开展虚拟主机业务的单位的经营行为,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同时为客户营造一个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单位将认真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与本单位所属接入用户及主机租用、托管用户和虚拟主机用户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明确其责任、规范其管理维护行为。

七、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八、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相关推荐
  • 大家在看
客户服务
咨询热线

010-62199213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105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