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站 优 化 合 同
(合同编号:ccxcn000608)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北京传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电话:010-62199213
地址: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网站优化,帮助甲方树立网上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开展电子商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 网站优化的要求及工期
1、网站优化的要求
选项 |
说明 |
优化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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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针对搜索引擎 |
□google □百度 其它 |
保证排名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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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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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200 年 月 日到200 年 月 日; 计 个工作日。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甲方未能做好准备工作,由双方协商,设计工期顺延。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网站的ftp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乙方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5、在网站优化期间如果甲方需要对网站进行内容的更改或对网站重新设计改版须得征求乙方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网站无法达到约定优化效果,后果将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对涉及甲方形象的页面、图像等网站内容享有排他权。
7、甲方只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乙方为优化网站所提供的相关工具、程序源码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按合同约定的关键词,进行网站优化。
3、 在优化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网站外观。
5、 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网站的优化,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6、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关键词优化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关键词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四、验收
1、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网站优化结果,或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到优化结果。
2、 网站优化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网站优化全额款项计¥ 元( 圆整)。
□全额支付:(全额款项不超过3000元均须全额支付。)
200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网站优化全额费用。
□两期支付:(预付款项最低为全额款项的60%。)
200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网站优化预付款计¥ 元,( 圆整);
200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网站优化尾款计¥ 元,( 圆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约缴纳所有费用。如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网站优化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八、其它约定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传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